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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靖安图书馆社会捐赠管理条例

靖安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集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有关靖安人文历史等靖安地方文献和其他类型文献,各机构、团体和各界人士编辑出版的正式出版物等以及各种图片、文件等。靖安图书馆将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靖安图书馆收藏需要的图书等资料。

2.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3.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5.本馆尚未入藏,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者,复本以 2-3 册为宜。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图书。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之书。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靖安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为原则。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2.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

3.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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